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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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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纪念品专卖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7-12-06
一、招标说明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纪念品专卖实施项目
(二)投标方式:公开邀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参与投标须知:详见第三部分
(四)参与投标联系方式:林老师 020-84110856
二、项目说明
(一)项目目的
以纪念品为载体,挖掘中山大学及岭南历史文化底蕴,宣传中山大学,传播中大文化,提升学校形象;凝聚中大校友、师生的浓浓爱校之情;并培养捐赠文化及营造捐赠氛围,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筹集资源。
(二)项目合作模式
学校将纪念品所使用的校名、校徽、校训以及学校各种标志性构筑物图文影像等无形资产权授权我会管理、使用。学校纪念品开发采取引进社会资源合作开发的方式,合作方由本次招标确定。我会对纪念品的质量及销售进行监督,并维护学校无形资产使用权。
项目内容 |
确定中标家数 |
合作期限 |
中山大学纪念品专卖实施项目 |
1家 |
3年 |
采取全承包的合作模式。全承包指由一个企业全权代表我会负责纪念品专卖实施项目的设计、开发、制作及销售工作。合作期间每年一次年度考核。
(三)项目诉求
(三)项目诉求
1、我会经学校授权管理学校纪念品开发经营所使用的校名、校徽、校训以及学校各种标志性构筑物图文影像等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授权中标企业特许经营。在兼顾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合作企业须对中山大学的历史、传统、文化及精神有深刻认识和了解,能够结合中山大学文化底蕴进行相关产品的创作、开发、供应、运营等工作,能突出中大的理念和人文特点。
2、合作企业须对中山大学的历史、传统、文化及精神有深刻认识和了解,能够结合中山大学文化底蕴进行相关产品的创作、开发、供应、运营等工作,能突出中大的理念和人文特点。
3、中标企业对学校纪念品的销售可采取网上销售及实体店销售的方式进行。我会对销售活动的规范化进行监督管理。
4、实体店的设立,前期拟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校内提供可租赁的场地,后期拟在其他校园陆续提供可租赁的场地进行纪念品经营活动。租金及运营产生水电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向学校相关部门支付。我会将协助企业向学校申请场地,场地具体安排及使用按学校规定执行并服从校方管理;网店的设立,由中标企业自行建立网上售卖平台,我会在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及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官网提供纪念品展示平台。
5、中标企业每年1月、7月向我会提供上、下半年内(即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半年,以此类推)中大纪念品销售明细报告。
6、中标企业承诺在合作期间维护中山大学的形象及利益;承诺按每年销售额的15%捐赠给中山大学,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捐赠款项汇入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支持中山大学教育事业发展。
7、中标企业需配合我会为毕业季、校友日、专项基金宣传等专项工作而组织的广募活动所指定纪念品进行营销活动,涉及广募专项活动的往来款项不计入企业年销售额。
6、中标企业承诺在合作期间维护中山大学的形象及利益;承诺按每年销售额的15%捐赠给中山大学,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捐赠款项汇入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支持中山大学教育事业发展。
7、中标企业需配合我会为毕业季、校友日、专项基金宣传等专项工作而组织的广募活动所指定纪念品进行营销活动,涉及广募专项活动的往来款项不计入企业年销售额。
8、中标企业提供的纪念品品种和设计方案需经我会审核批准,我会对纪念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9、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有纪念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商定期间以及履约期间所产生的技术方案等资料)及产品成果均应视同自动使中山大学排他地拥有纪念品资料、产品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权利。
10、投标人保证设计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9、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有纪念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商定期间以及履约期间所产生的技术方案等资料)及产品成果均应视同自动使中山大学排他地拥有纪念品资料、产品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权利。
10、投标人保证设计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无违法记录;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具备实体店及网店的经营相关范围产品的资质,保证所提供产品或服务能获得制造商授权使其能在国内外合法销售及使用。
(二)投标费用
投标方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三)投标书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书要求项目的内容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四)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单位概况、可在国外合法销售资质证明等);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记录证明
3.中大纪念品实施方案及相关纪念品(或相关文创产品)项目实施成功案例展示;
4.已获得品牌商委托授权的证明及产品展示;
5.参与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列表及资格证明;
6.投标文件电子版请发邮箱alumnib@mail.sysu.edu.cn,纸质版一式11份请送中山大学文科楼408号房(林老师),2017年12月10日17:30截止接收投标资料。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7.招投标谈判会召开时间由我会具体通知投标公司。
中山大学概况及相关资料可参考http://www.sysu.edu.cn/2012/cn/index.htm
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年12月6日